龙口市人民医院便民门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9-02 15:04
龙口市人民医院便民门诊管理制度
为规范便民门诊诊疗行为,达到便捷利民的公益目的,结合我院实际,制
定本制度。
1.便民门诊仅限于接诊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及检查。以患者自愿就诊为原则,不得接诊初诊及病情不稳定患者。
2.出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门诊医师服务规范及首诊负责制。
3.便民门诊医师严格执行《处方管理规定》及开具检验、检查申请单的相关要求。便民门诊医师可开具普通检验、检查申请单,如检验、检查结果有异常,指导患者挂专科号诊治。
4.便民门诊为无节假日门诊。
5.便民门诊只需挂便民号,不书写病历。如需要门诊病历,指导患者到专科门诊就诊。
6.便民门诊所开具药品及辅助检查均不参加门诊统筹。
7.开具处方的要求:
7.1 便民门诊医师不得开具下列药品及治疗方式:
7.1.1 急救、抢救用药、特殊药物及中药饮片,如西地兰针、胺碘酮针、党
参等;
7.1.2 卫生行政部门特殊规定的药品;
7.1.3 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的药品及抗菌药物;
7.1.4 输血治疗、透析治疗、高压氧治疗。
7.2 便民门诊不可开具麻醉药品及镇静安眠等二类精神药品。
7.3便民门诊医师要合理用药,每张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慢性病患者每次处方量不超过1个月。
7.4 便民门诊只为自购药品者开具口服药及外用药,不进行诊疗及推荐用药
8.凡便民门诊开出的药品,除质量问题外,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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