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医院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制度和措施
发布时间:
2024-09-02 15:11
龙口市人民医院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制度和措施
1.范围
本制度适用在我院诊疗期间的少数民族患者及不同宗教信仰患者。
2.措施
2.1 医院重视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知识的宣教工作,通过医院网站、公共授课等形式 宣传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知识。
2.2 入院接待时通过入院介绍使少数民族患者尽快熟悉和了解医院、病区、病房环 境、设备、工作人员、医院的规章制度等医院的文化环境。根据患者的文化背景及需求, 尽量安排语言沟通较好的导诊人员负责接待少数民族患者。在沟通中要尊重患者的民族风 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包括语言、饮食、治疗、生活习惯等各方面。
2.3 医护人员接待少数民族患者时,语言要讲究技巧,态度平和,语调亲切;对重 危、创伤患者,不能有厌恶的表情;对不治之症的患者,给予同情。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 中,应主动了解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询问患者的需求,并在病历中做好相应记 录,并设法帮助患者安排好每一项检查、治疗及生活细节,如就餐等。
2.4 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做好交接工作,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 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如:伊 斯兰教在睡前、饭前都要跪在毡垫上做祷告,毡垫不允许用脚踩及跨越,护士应允许他们 默经诵佛及做祷告,在祷告期间避免安排治疗与护理。护理过程中应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 各自的禁忌,基督教患者忌讳星期五和十三,因此在安排特殊治疗或手术日时,应加以考 虑。
2.5 对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医护人员应该充分了解和掌握,并指导医院食堂为患者提供适宜的饮食。涉及饮食禁忌的,科室应提前通知食堂。
2.6 患者在院期间进行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医务人员要尊重和 保护,在条件许可时,应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嘲笑、歧视和在公共场所议论。
2.7 当患者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已经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和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时,医务 人员应做好劝导工作,劝导过程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粗暴干涉。本制度适用在我院诊疗期间的少数民族患者及不同宗教信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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